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詳細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製。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規章  製度,改善安全生產條  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麵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的(de)工(gong)會(hui)依(yi)法(fa)組(zu)織(zhi)職(zhi)工(gong)參(can)加(jia)本(ben)單(dan)位(we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工(gong)作(zuo)的(de)民(min)主(zhu)管(guan)理(li)和(he)民(min)主(zhu)監(jian)督(du),維(wei)護(hu)職(zhi)工(gong)在(za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方(fang)麵(mian)的(de)合(he)法(fa)權(quan)益(y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製(zhi)定(ding)或(huo)者(zhe)修(xiu)改(gai)有(you)關(gu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的(de)規(gui)章(zhang)  製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八條  guowuyuanhexianjiyishangdifanggejirenminzhengfuyingdanggenjuguominjingjiheshehuifazhanguihuazhidinganquanshengchanguihua,bingzuzhishishi。anquanshengchanguihuayingdangyuchengxiangguihuaxiangxianjie。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製,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kai)發(fa)區(qu)管(guan)理(li)機(ji)構(gou)等(de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的(de)派(pai)出(chu)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職(zhi)責(ze),加(jia)強(qiang)對(du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狀(zhuang)況(kuang)的(de)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協(xie)助(zhu)上(sha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依(yi)法(fa)履(lv)行(x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責(ze)。

    第九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製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製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  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麵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三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六條  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製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製,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  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youguanshengchanjingyingdanweiyingdanganzhaoguidingtiquheshiyonganquanshengchanfeiyong,zhuanmenyongyugaishananquanshengchantiaojian。anquanshengchanfeiyongzaichengbenzhongjushiliezhi。anquanshengchanfeiyongtiqu、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製定。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製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daoluyunshudanweidezhuyaofuzerenheanquanshengchanguanlirenyuan,yingdangyouzhuguandefu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zhizedebumenduiqianquanshengchanzhishiheguanlinenglikaohehege。kaohebudeshoufei。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jin屬shu冶ye煉lia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有you注zhu冊ce安an全quan工gong程cheng師shi從cong事sh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鼓gu勵li其qi他t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聘pin用yong注zhu冊ce安an全quan工gong程cheng師shi從cong事sh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注zhu冊ce安an全quan工gong程cheng師shi按an專zhuan業ye分fen類lei管guan理li,具ju體ti辦ban法fa由you國guo務wu院yuan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  zhiduheanquancaozuoguicheng,zhangwobengangweideanquancaozuojineng,lejieshiguyingjichulicuoshi,zhixizishenzaianquanshengchanfangmiandequanliheyiwu。weijinganquanshengchanjiaoyuhepeixunhegedecongyerenyuan,budeshanggangzuoye。

    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使shi用yong被bei派pai遣qian勞lao動dong者zhe的de,應ying當dang將jiang被bei派pai遣qian勞lao動dong者zhe納na入ru本ben單dan位wei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統tong一yi管guan理li,對dui被bei派pai遣qian勞lao動dong者zhe進jin行xing崗gang位wei安an全quan操cao作zuo規gui程cheng和he安an全quan操cao作zuo技ji能neng的de教jiao育yu和he培pei訓xun。勞lao務wu派pai遣qia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對dui被bei派pai遣qian勞lao動dong者zhe進jin行xing必bi要yao的d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教jiao育yu和he培pei訓xun。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gao等deng學xue校xiao學xue生sheng實shi習xi的de,應ying當dang對dui實shi習xi學xue生sheng進jin行xing相xiang應ying的d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教jiao育yu和he培pei訓xun,提ti供gong必bi要yao的de勞lao動dong防fang護hu用yong品pin。學xue校xiao應ying當dang協xie助zhu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對dui實shi習xi學xue生sheng進jin行x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教jiao育yu和he培pei訓xun。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九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製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製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製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製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製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各ge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負fu有y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責ze的de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重zhong大da事shi故gu隱yin患huan治zhi理li督du辦ban製zhi度du,督du促cu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消xiao除chu重zhong大da事shi故gu隱yin患huan。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diao裝zhuang以yi及ji國guo務wu院yu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國guo務wu院yuan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規gui定ding的de其qi他ta危wei險xian作zuo業ye,應ying當dang安an排pai專zhuan門men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安an全quan管guan理li,確que保bao操cao作zuo規gui程cheng的de遵zun守shou和he安an全quan措cuo施shi的de落luo實shi。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  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shengchanjingyingdanweideanquanshengchanguanlirenyuanzaijianzhazhongfaxianzhongdashiguyinhuan,yizhaoqiankuanguidingxiangbendanweiyouguanfuzerenbaogao,youguanfuzerenbujishichulide,anquanshengchanguanlirenyuankeyixiangzhuguandefu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zhizedebumenbaogao,jiedaobaogaodebumenyingdangyifajishichuli。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五條  兩liang個ge以yi上shang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在zai同tong一yi作zuo業ye區qu域yu內nei進jin行xing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可ke能neng危wei及ji對dui方fang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的de,應ying當dang簽qian訂d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協xie議yi,明ming確que各ge自zi的d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職zhi責ze和he應ying當dang采cai取qu的de安an全quan措cuo施shi,並bing指zhi定ding專zhuan職zh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安an全quan檢jian查zha與yu協xie調tiao。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  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yinshengchananquanshigushoudaosunhaidecongyerenyuan,chuyifaxiangyougongshangbaoxianwai,yizhaoyouguanminshifalvshangyouhuodepeichangdequanlide,youquanxiangbendanweitichupeichangyaoqiu。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  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複;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各(ge)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的(d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狀(zhuang)況(kuang),組(zu)織(zhi)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按(an)照(zhao)職(zhi)責(ze)分(fen)工(gong),對(du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容(rong)易(yi)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的(d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進(jin)行(xing)嚴(yan)格(ge)檢(jian)查(zha)。

    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yingdanganzhaofenleifenjijianduguanlideyaoqiu,zhidinganquanshengchanniandujiandujianzhajihua,binganzhaoniandujiandujianzhajihuajinxingjiandujianzha,faxianshiguyinhuan,yingdangjishichuli。

    第六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  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  件(jian)的(de),不(bu)得(de)批(pi)準(zhun)或(huo)者(zhe)驗(yan)收(shou)通(tong)過(guo)。對(dui)未(wei)依(yi)法(fa)取(qu)得(de)批(pi)準(zhun)或(huo)者(zhe)驗(yan)收(shou)合(he)格(ge)的(de)單(dan)位(wei)擅(shan)自(zi)從(cong)事(shi)有(you)關(guan)活(huo)動(dong)的(de),負(fu)責(ze)行(xing)政(zheng)審(shen)批(pi)的(de)部(bu)門(men)發(fa)現(xian)或(huo)者(zhe)接(jie)到(dao)舉(ju)報(bao)後(hou)應(ying)當(dang)立(li)即(ji)予(yu)以(yi)取(qu)締(di),並(bing)依(yi)法(fa)予(yu)以(yi)處(chu)理(li)。對(dui)已(yi)經(jing)依(yi)法(fa)取(qu)得(de)批(pi)準(zhun)的(de)單(dan)位(wei),負(fu)責(ze)行(xing)政(zheng)審(shen)批(pi)的(de)部(bu)門(men)發(fa)現(xian)其(qi)不(bu)再(zai)具(ju)備(be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條(tiao)  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六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六十二條  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和(he)其(qi)他(ta)負(fu)有(y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責(ze)的(de)部(bu)門(men)依(yi)法(fa)開(kai)展(zh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行(xing)政(zheng)執(zhi)法(fa)工(gong)作(zuo),對(du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執(zhi)行(xing)有(you)關(gu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的(de)法(fa)律(lv)、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複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六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麵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六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que)需(xu)分(fen)別(bie)進(jin)行(xing)檢(jian)查(zha)的(de),應(ying)當(dang)互(hu)通(tong)情(qing)況(kuang),發(fa)現(xian)存(cun)在(zai)的(de)安(an)全(quan)問(wen)題(ti)應(ying)當(dang)由(you)其(qi)他(ta)有(you)關(guan)部(bu)門(men)進(jin)行(xing)處(chu)理(li)的(de),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移(yi)送(song)其(qi)他(ta)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並(bing)形(xing)成(cheng)記(ji)錄(lu)備(bei)查(zha),接(jie)受(shou)移(yi)送(song)的(de)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進(jin)行(xing)處(chu)理(li)。

    第六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ting)止(zhi)使(shi)用(yong)相(xiang)關(guan)設(she)施(shi)或(huo)者(zhe)設(she)備(bei)的(de)決(jue)定(ding),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執(zhi)行(xing),及(ji)時(shi)消(xiao)除(chu)事(shi)故(gu)隱(yin)患(h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拒(ju)不(bu)執(zhi)行(xing),有(you)發(fa)生(sheng)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的(de)現(xian)實(shi)危(wei)險(xian)的(de),在(zai)保(bao)證(zheng)安(an)全(quan)的(de)前(qian)提(ti)下(xia),經(jing)本(ben)部(bu)門(men)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批(pi)準(zhun),負(fu)有(y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責(ze)的(de)部(bu)門(men)可(ke)以(yi)采(cai)取(qu)通(tong)知(zhi)有(you)關(guan)單(dan)位(wei)停(ting)止(zhi)供(gong)電(dian)、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製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通知應當采用書麵形式,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fu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zhizedebumenyizhaoqiankuanguidingcaiqutingzhigongdiancuoshi,chuyouweijishengchananquandejinjiqingxingwai,yingdangtiqianershisixiaoshitongzhishengchanjingyingdanwei。shengchanjingyingdanweiyifalvxingxingzhengjueding、采取相應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解除前款規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條  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六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七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製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後,應當形成書麵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並督促落實。

    第七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七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十三條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各(ge)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及(ji)其(qi)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對(dui)報(bao)告(gao)重(zhong)大(da)事(shi)故(gu)隱(yin)患(huan)或(huo)者(zhe)舉(ju)報(bao)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的(de)有(you)功(gong)人(ren)員(yuan),給(gei)予(yu)獎(jiang)勵(li)。具(ju)體(ti)獎(jiang)勵(li)辦(ban)法(fa)由(you)國(guo)務(wu)院(yuan)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國(guo)務(wu)院(yuan)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製(zhi)定(ding)。

    第七十四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七十五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  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lingyujianliyingjijiuyuanjidiheyingjijiuyuanduiwu,gulishengchanjingyingdanweiheqitashehuililiangjianliyingjijiuyuanduiwu,peibeixiangyingdeyingjijiuyuanzhuangbeihewuzi,tigaoyingjijiuyuandezhuanyehuashuiping。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係統,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係統。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係。

    第七十八條  shengchanjingyingdanweiyingdangzhidingbendanweishengchananquanshiguyingjijiuyuanyuan,yusuozaidixianjiyishangdifangrenminzhengfuzuzhizhidingdeshengchananquanshiguyingjijiuyuanyuanxiangxianjie,bingdingqizuzhiyanlian。

    第七十九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dan位wei負fu責ze人ren接jie到dao事shi故gu報bao告gao後hou,應ying當dang迅xun速su采cai取qu有you效xiao措cuo施shi,組zu織zhi搶qiang救jiu,防fang止zhi事shi故gu擴kuo大da,減jian少shao人ren員yuan傷shang亡wang和he財cai產chan損sun失shi,並bing按an照zhao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立li即ji如ru實shi報bao告gao當dang地di負fu有y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責ze的de部bu門men,不bu得de隱yin瞞man不bu報bao、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十一條  fu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zhizedebumenjiedaoshigubaogaohou,yingdanglijianzhaoguojiayouguanguidingshangbaoshiguqingkuang。fu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zhizedebumenheyouguandifangrenminzhengfuduishiguqingkuangbudeyinmanbubao、謊報或者遲報。

    第八十二條  有(you)關(guan)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和(he)負(fu)有(y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責(ze)的(de)部(bu)門(men)的(de)負(fu)責(ze)人(ren)接(jie)到(dao)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事(shi)故(gu)報(bao)告(gao)後(hou),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事(shi)故(gu)應(ying)急(ji)救(jiu)援(yuan)預(yu)案(an)的(de)要(yao)求(qiu)立(li)即(ji)趕(gan)到(dao)事(shi)故(gu)現(xian)場(chang),組(zu)織(zhi)事(shi)故(gu)搶(qiang)救(jiu)。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八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zhun)確(que)地(di)查(zha)清(qing)事(shi)故(gu)原(yuan)因(yin),查(zha)明(ming)事(shi)故(gu)性(xing)質(zhi)和(he)責(ze)任(ren),總(zong)結(jie)事(shi)故(gu)教(jiao)訓(xun),提(ti)出(chu)整(zheng)改(gai)措(cuo)施(shi),並(bing)對(dui)事(shi)故(gu)責(ze)任(ren)者(zhe)提(ti)出(chu)處(chu)理(li)意(yi)見(jian)。事(shi)故(gu)調(tiao)查(zha)報(bao)告(gao)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及(ji)時(shi)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布(bu)。事(shi)故(gu)調(tiao)查(zha)和(he)處(chu)理(li)的(de)具(ju)體(ti)辦(ban)法(fa)由(you)國(guo)務(wu)院(yuan)製(zhi)定(ding)。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麵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第八十四條  shengchanjingyingdanweifashengshengchananquanshigu,jingtiaozhaquedingweizerenshigude,chuleyingdangzhamingshigudanweidezerenbingyifayuyizhuijiuwai,haiyingdangzhamingduianquanshengchandeyouguanshixiangfuyoushenzhapizhunhejianduzhizedexingzhengbumendezeren,duiyoushizhi、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幹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  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吊銷其相應資質。

    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youqiankuanweifaxingwei,daozhifashengshengchananquanshigude,duishengchanjingyingdanweidezhuyaofuzerengeiyuchezhichufen,duigerenjingyingdetouzirenchuerwanyuanyishangershiwanyuanyixiadefakuan;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的(de)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依(yi)照(zhao)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受(shou)刑(xing)事(shi)處(chu)罰(fa)或(huo)者(zhe)撤(che)職(zhi)處(chu)分(fen)的(de),自(zi)刑(xing)罰(fa)執(zhi)行(xing)完(wan)畢(bi)或(huo)者(zhe)受(shou)處(chu)分(fen)之(zhi)日(ri)起(qi),五(wu)年(nian)內(nei)不(bu)得(de)擔(dan)任(ren)任(ren)何(h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的(de)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十二條  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的(de)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未(wei)履(lv)行(xing)本(ben)法(fa)規(gui)定(ding)的(de)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職(zhi)責(ze),導(dao)致(zhi)發(fa)生(sheng)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的(de),由(you)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依(yi)照(zhao)下(xia)列(lie)規(gui)定(ding)處(chu)以(yi)罰(fa)款(kuan):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yu)期(qi)未(wei)改(gai)正(zheng)的(de),責(ze)令(ling)停(ting)產(chan)停(ting)業(ye)整(zheng)頓(dun),並(bing)處(chu)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十(sh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對(dui)其(qi)直(zhi)接(jie)負(fu)責(ze)的(de)主(zhu)管(guan)人(ren)員(yuan)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上(shang)二(er)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

    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九十七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yuqiweigaizhengde,zelingtingchantingyezhengdun,bingchushiwanyuanyishangershiwanyuanyixiadefakuan,duiqizhijiefuzedezhuguanrenyuanheqitazhijiezerenrenyuanchuerwanyuanyishangwuwanyuanyixiadefakuan;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製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製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的。

    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shengchanjingyingdanweijubuzhixingde,zelingtingchantingyezhengdun,bingchushiwanyuanyishangwushiwanyuanyixiadefakuan,duiqizhijiefuzedezhuguanrenyuanheqitazhijiezerenrenyuanchuerwanyuanyishangwuwanyuanyixiadefakuan。

    第一百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一百零一條  兩(liang)個(ge)以(yi)上(shang)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在(zai)同(tong)一(yi)作(zuo)業(ye)區(qu)域(yu)內(nei)進(jin)行(xing)可(ke)能(neng)危(wei)及(ji)對(dui)方(fa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的(d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未(wei)簽(qian)訂(di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協(xie)議(yi)或(huo)者(zhe)未(wei)指(zhi)定(ding)專(zhuan)職(zh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安(an)全(quan)檢(jian)查(zha)與(yu)協(xie)調(tiao)的(de),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可(ke)以(yi)處(chu)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對(dui)其(qi)直(zhi)接(jie)負(fu)責(ze)的(de)主(zhu)管(guan)人(ren)員(yuan)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可(ke)以(yi)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一百零二條  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有(you)下(xia)列(lie)行(xing)為(wei)之(zhi)一(yi)的(de),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可(ke)以(yi)處(chu)五(wu)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對(dui)其(qi)直(zhi)接(jie)負(fu)責(ze)的(de)主(zhu)管(guan)人(ren)員(yuan)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可(ke)以(yi)處(chu)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  製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  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一百零九條  fashengshengchananquanshigu,duifuyouzerendeshengchanjingyingdanweichuyaoqiuqiyifachengdanxiangyingdepeichangdengzerenwai,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yizhaoxialieguidingchuyifakuan: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  benfaguidingdexingzhengchufa,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bumenheqitafu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zhizedebumenanzhaozhizefengongjueding。yuyiguanbidexingzhengchufayoufuyouanquanshengchanjianduguanlizhizedebumenbaoqingxianjiyishangrenminzhengfuanzhaoguowuyuanguidingdequanxianjueding;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製執行。

    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的de責ze任ren人ren未wei依yi法fa承cheng擔dan賠pei償chang責ze任ren,經ji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依yi法fa采cai取qu執zhi行xing措cuo施shi後hou,仍reng不bu能neng對dui受shou害hai人ren給gei予yu足zu額e賠pei償chang的de,應ying當dang繼ji續xu履lv行xing賠pei償chang義yi務wu;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製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