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章程製度。 二、財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必須做到日清月結、賬證相符。 三、各項開支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核簽字後方可支出,不得亂報、亂支,努力做到增收節支。 四、財務人員應每月五日前將上月收支情況向公司領導有關部門報送。 五、財務人員不得將公款私存,挪用及轉借他人,否則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六、根據我國《會計法》、《檔案法》應建立會計檔案,規範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