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機關各有關處室:
《陝西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程序》已修訂完成,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4月7日
陝西省應急管理廳
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程序
為規範陝西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辦事效率,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特製定本工作程序。
本工作程序分為受理、審查、審核、決定、告知送達;變更與補辦;注銷;公告等程序。
陝西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承諾辦理時限確定為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此時限不包含補正、現場審查和專家評審時間)
一、受理程序
申請人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理人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廳行政許可範圍的,即時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事項屬於本廳行政許可範圍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及時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五)遇申請材料有特殊情形,受理處室與審查處室及時溝通協調,審查處室應予以配合;
(六)對已受理的企業申請,申請材料進入審查、審核程序;
(七)行政許可事項:
(八)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查程序
審查處室安排相關人員依法進行初步審查,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已受理的申請,審查人員按照審查條件及要求,對申請材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到現場核查的,應到現場進行核查(現場核查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現場核查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
(二)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建議予以許可”等審查意見,填寫審查文書、許可內容等並簽字後,進入審核程序;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建議不予許可”等審查意見,說明原因,填寫審查文書並簽字後,進入審核程序;
(四)審查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審核程序
審查處室主要負責人召集處室人員進行討論,對審查人員的初步審查意見進行審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審核合格的,提出“建議予以許可”等審核意見,處室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簽字後進入決定程序;
(二)審核不合格的,提出“建議不予許可”等審核意見,說明原因,處室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簽字後進入決定程序;
(三)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
四、決定程序
分管廳領導可通過廳專題會議對審查處室提出的審查、審核意見進行專題研究並作出決定,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決定“予以許可”的,由分管廳領導簽署意見並簽字;
(二)決定“不予許可”的,審查處室說明原因,由分管廳領導簽署意見並簽字;
(三)對會議決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
(四)決定時限:5個工作日。
五、告知送達程序
對申請人進行告知送達,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經決定予以許可的,依據專題會議紀要、許可內容等資料製作許可證書、資質證書或文書並告知申請人;以郵寄或領取方式將許可證書、資質證書或文書送達申請人;
(二)經決定不予許可的,依據專題會議紀要等資料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告知送達時限:5個工作日。
六、變更與補辦程序(煤礦企業除外)
申請人按規定申請變更證書的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與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致)的;補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資質證書的;符合變更與補辦要求的申請,經政策法規處審查、審核、分管廳領導審定後予以變更、補辦,並告知送達。
變更與補辦時限:5個工作日。
七、注銷程序
行政許可需依法進行注銷的(包括依法吊銷、撤銷需注銷的),由有關處室報請分管廳領導批準後履行注銷程序,政策法規處根據處室書麵文件予以公告。
八、公告
政策法規處在證書告知送達後7個工作日內,在廳門戶網站或相關媒體上向社會公告行政許可頒證情況。
九、其它
本廳負責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地址、聯係電話、監督電話在陝西省應急管理廳門戶網站公布。
本廳負責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目錄等,在陝西省應急管理廳門戶網站公布。
十、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程序》係內部工作程序
十一、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程序》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20年修訂的《行政許可工作程序》(陝應急﹝2020﹞125號)同時廢止。我廳其它製度、規定與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程序》不相符的,以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程序》為準,法律、法規、規章對本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程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