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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管理

發布時間:2024-10-22

  (一)局部通風機停風後采取措施
        井下所有利用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凡出現局部通風機停風必須按下列要求執行。
        1. 所有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施工隊跟班隊幹、現場瓦斯檢查員負責將現場所有人員全部撤出獨頭巷道,切斷巷道內的所有電源,將閉鎖開關把手打到零位及上鎖。
        2. 跟頭瓦斯檢查員、施工隊跟班隊幹負責在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警標,並由施工隊安排專人進行警戒,禁止任何人員進入停風區。瓦斯檢查員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確認停電原因:
        (1)若為局部故障跳電,則立即安排施工隊電工查找原因並進行處理;
        (2)若為采區跳電造成,則由瓦斯檢查員負責看守局部通風機,礦調度室通知機電隊(機運部)安排專人查找原因並進行處理,處理結束後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3)若為局部通風機故障,則由通風隊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更換;
        (4)若為主要通風機停風,則嚴格按主要通風機停風規定執行。
        3. 經瓦斯檢查員現場確認停風時間較長且具備導風的地點,由跟班隊幹派人與瓦斯檢查員一起,立即將風筒改導風向磧頭供風(說明:對部分具備采用風門風窗導風條件的地點,由通風隊在鋪設風筒期間提前在風窗上設好導風風筒圈,確保停風後能立即進行導風、供風)。
        4. 人員撤出後,施工隊跟班隊幹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安排專人守候電話,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
        (二)局部通風機恢複供風措施
        1. 局部通風機開關送電前,瓦斯檢查員需檢查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經檢查瓦斯濃度不超過0.5%後,方可由施工隊跟班隊幹同跟頭瓦斯檢查員一起逐步深入磧頭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瓦斯檢查員走在前,跟班隊幹在後,兩人相距距離3~5m,若:
        (1)發現停風區瓦斯濃度≥1.5%,則必須立即退出,恢複好柵欄嚴禁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彙報,在製定專門措施後由礦救護隊和通風防突部、安全監察部人員一起嚴格按措施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2)發現停風區瓦斯濃度≥1%且<1.5%,則經彙報請示礦調度室同意後,由瓦斯檢查員同跟班隊幹一起,按放炮崗哨(若岩巷掘進頭放炮崗哨在獨頭內,則必須將崗哨站到第一合流點以外的進風側)進行布崗、撤人、斷電後,采用局部通風機“三通分風法”限量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控製三通分風量,確保其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第一合流點岩巷頭瓦斯不超過0.5%、煤巷頭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分別不超過 0.8%、1.3%,嚴禁“一風吹”。
        (3)發現停風區瓦斯濃度<1%時,則請示礦調度室同意後,由瓦斯檢查員開啟局部通風機。
        2. 待停風區瓦斯排放完畢,當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第一合流點岩巷頭瓦斯不超過0.5%,煤巷頭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分別不超過 0.8%後,由瓦斯檢查員對巷道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通風係統穩定,無瓦斯、二氧化碳超限積聚,向礦調度室彙報確認後方可撤崗,送閉鎖電源,恢複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