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梁煤礦地處神木縣城以北約35km,行政區劃隸屬陝西省神木縣孫家岔鎮管轄。包(頭)-神(木)-朔(州)鐵路及S204省道從井田東部通過,府(穀)-新(街)S301二級省道公路從整合區南部通過,距包-神-朔鐵路孫家岔集裝站20km,距府(穀)-新(街)二級公路1 km,交通……[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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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前印發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管理辦法》。辦法要求,未經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專家不得擅自以專家組名義組織或參加各類活動。
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的de建jian設she和he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專zhuan家jia組zu在za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應ying急ji管guan理li和he事shi故gu救jiu援yuan中zhong的de作zuo用yong,保bao證zheng專zhuan家jia組zu有you效xiao開kai展zhan工gong作zuo,根gen據ju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政zheng策ce製zhi度du、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組是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提供專業支持和谘詢服務,為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救援提供技術支撐的高級技術專家隊伍。
第三條 專家組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範、規劃、預案等的製(修)訂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大問題的專題調研、技術谘詢、學術交流和重要課題研究;參加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的救援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評估。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專家組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製定專家組工作製度,承辦專家的聘任、考核、換(huan)屆(jie)和(he)獎(jiang)懲(cheng)工(gong)作(zuo)。協(xie)調(tiao)專(zhuan)家(jia)執(zhi)行(xing)任(ren)務(wu)或(huo)參(can)加(jia)有(you)關(guan)活(huo)動(dong),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學(xue)術(shu)交(jiao)流(liu)和(he)技(ji)術(shu)培(pei)訓(xun)工(gong)作(zuo),建(jian)立(li)專(zhuan)家(jia)數(shu)據(ju)庫(ku),安(an)排(pai)專(zhuan)家(jia)組(zu)年(nian)度(du)工(gong)作(zuo)任(ren)務(wu),審(shen)定(ding)專(zhuan)家(jia)組(zu)工(gong)作(zuo)計(ji)劃(hua)。
第五條 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應急指揮中心給予表彰。
第六條 專家組由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危險化學品與煙花爆竹、交通、建築施工、冶金、通信、醫療和安全管理等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
第七條 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二)熟悉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三)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害等救援工作。
(四)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10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熟悉相關專業和技術發展狀況,具有較豐富的事故、災害等救援現場經驗。
(五)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能夠有效履行職責。
第八條 專家組實行聘任製,由應急指揮中心履行專家聘任手續,每屆任期3年。聘任程序為:
(一)推薦。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科研單位、高校等推薦專家人選。
(二)審批。應急指揮中心綜合評審專家的資格條件、專業背景、履職能力,確定擬聘專家名單,並組織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業務部門複核,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三)公示。在應急指揮中心網站公示擬聘專家名單及個人相關信息資料,時間為7個自然日。
(四)聘任。公示合格的專家由應急指揮中心頒發專家聘任書和專家證,並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第九條 專家組和專家應遵守以下製度:
(一)工(gong)作(zuo)任(ren)務(wu)製(zhi)度(du)。專(zhuan)家(jia)接(jie)到(dao)應(ying)急(ji)指(zhi)揮(hui)中(zhong)心(xin)的(de)任(ren)務(wu)通(tong)知(zhi)後(hou),應(ying)如(ru)期(qi)抵(di)達(da)執(zhi)行(xing)任(ren)務(wu)。執(zhi)行(xing)任(ren)務(wu)時(shi),應(ying)當(dang)主(zhu)動(dong)出(chu)示(shi)指(zhi)派(pai)函(han)件(jian)和(he)專(zhuan)家(jia)證(zheng)。專(zhuan)家(jia)有(you)權(quan)了(le)解(jie)與(yu)任(ren)務(wu)有(you)關(guan)的(de)情(qing)況(kuang),進(jin)入(ru)有(you)關(guan)現(xian)場(chang)工(gong)作(zuo),調(tiao)閱(yue)相(xiang)關(guan)文(wen)件(jian)及(ji)技(ji)術(shu)資(zi)料(liao)。工(gong)作(zuo)任(ren)務(wu)結(jie)束(shu)後(hou)2周內,應向應急指揮中心提交任務執行情況的書麵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商請專家執行任務時,一般應將有關情況提前通知其所在單位。
(二)決策谘詢製度。專家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全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決策谘詢服務;在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救援時,專家組應及時分析事故和災害的特征、影響程度、發(fa)展(zhan)趨(qu)勢(shi),從(cong)技(ji)術(shu)的(de)角(jiao)度(du)向(xiang)現(xian)場(chang)指(zhi)揮(hui)機(ji)構(gou)提(ti)出(chu)處(chu)置(zhi)要(yao)點(dian)及(ji)防(fang)護(hu)措(cuo)施(shi)等(deng)意(yi)見(jian)建(jian)議(yi)。對(dui)專(zhuan)家(jia)組(zu)提(ti)出(chu)的(de)有(you)關(guan)應(ying)急(ji)管(guan)理(li)的(de)重(zhong)要(yao)建(jian)議(yi),應(ying)急(ji)指(zhi)揮(hui)中(zhong)心(xin)將(jiang)及(ji)時(shi)組(zu)織(zhi)研(yan)究(jiu)並(bing)給(gei)予(yu)回(hui)複(fu)。
(三)zhuanjiahuiyizhidu。zhuanjiazumeinianzhaokaiyiciyouxiangguanzhuanjiacanjiadegongzuohuiyi,yuyouzhongdawentihezhongyaogongzuoxuyaoyanjiushikelinshizhaokai。zhuanjiazuhuiyidezhuyaorenwushi:總結工作,交流經驗,部署任務,完善機製,表彰先進,研討國內外重大應急實踐、理論和技術課題等,相關專家應按照應急指揮中心通知的主要議題和議程認真做好參加會議準備。專家組會議由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專家組組長主持。
(四)解聘退出製度。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後退出專家組;專家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專家組正常活動或無故不接受指派任務的,視為自動退出;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辦法的專家將給予解聘。對退出和被解聘的專家,應急指揮中心通報其所在單位、並在網站上予以公告。
(五)保密工作製度。專家(含退出或被解聘的專家)應ying嚴yan格ge遵zun守shou國guo家jia保bao密mi製zhi度du,保bao守shou有you關guan單dan位wei的de商shang業ye和he技ji術shu秘mi密mi,未wei經jing授shou權quan不bu得de向xiang任ren何he人ren發fa布bu所suo承cheng擔dan任ren務wu的de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對dui於yu違wei反fan保bao密mi規gui定ding的de人ren員yuan,將jiang酌zhuo情qing給gei予yu批pi評ping、通報等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未經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專家不得擅自以專家組名義組織或參加各類活動。
第十條 應急指揮中心在技術裝備部設立專家組工作辦公室,具體承辦專家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專家組工作所需的經費由應急指揮中心列入年度業務專項預算予以保障,主要用於專家組召開相關會議、評審科技項目、開展專題調研、研究重大課題、組織事故救援與評估工作等。
第十二條 專家參與應急指揮中心指派的工作和專家組工作所發生的差旅、食宿等相關費用由應急指揮中心承擔。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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