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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能源局9日聯合下發通知,就進一步貫徹落實三部門今年5月份印發的《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進行了部署。
通知明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並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標杆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對於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範圍(含不限規模的省級區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並網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對並網及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促進光伏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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