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詳細內容井下重物起吊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一、錨網支護巷道,嚴禁使用作為支護的錨杆、鋼帶、錨索、菱形(經緯)網作為起吊生根點。
二、重物起吊的生根方式按照起吊地點、所吊重物的重量不同,可分別選用專用簡易起吊龍門架、起吊梁(架)起吊、專用起吊錨杆(錨索)起吊。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優先采用專用起吊梁(架)起吊。
三、采用專用錨杆起吊方式起吊時,每根錨杆所承擔的重量不得超過2噸。起吊形狀不規則物體或大型設備要采取多點起吊方法。起吊錨杆每2根或4根為一組,使用單向左旋無縱筋螺紋鋼規格不低於φ22×2200以上的樹脂錨杆,並采用全長錨固方式(錨固長度≥90%鑽孔長度),每根錨杆的錨固力不低於50KN。起吊用的吊環擰入錨杆尾部絲頭後,露出錨杆絲的長度不小於3mm。起吊時,應在安全地點由專人觀察生根吊環和生根錨杆,以確保起吊期間的安全可靠。
四、采用錨索進行起吊時,每根錨索所承載的重量不得超過10.0噸。錨索設計長度應確保錨固到穩定岩層中的長度不少於1m,預應力不小於180kN;錨索采用抗拉強度不低於1860Mpa、直徑不低於15.26毫米、長度不低於6.0m的預應力鋼絞線。起吊形狀不規則物體或大型設備要采取多點起吊方法。起吊錨索每2根或4根為一組,為保證每根錨索受力均勻,應使用剛性連接件(16號以上的槽鋼、扁鋼)或柔性連接件(高強度φ18×64圓環鏈並上緊M20×80的螺絲)將兩根或四根錨索連接形成起吊架後,再與其他起吊機具相連接,以保證各生根點受力平衡。
五、巷道在施工期間必須在下列位置,施工專用起吊錨杆、錨索:
(一)為便於綜采工作麵的設備檢修、更換,可以在運輸順槽沿移動變電站的軌道中心線,在巷道頂板施工起吊錨杆或錨索。
(二)標準化料場區域內(包括油庫),應設專用起吊裝置或按照綜采工區存放配件的位置上方施工部分起吊錨杆、錨索。
(三)運輸順槽在膠帶輸送機機頭、轉載機機頭位置處按照機頭位置施工起吊錨杆、錨索。
(四)綜采工作麵切眼內,按照設備布置及施工單位要求施工起吊錨杆、錨索,無論何種情況嚴禁使用支護材料起吊。
(五)井下巷道內所有需要安裝大型設備的地點,由機電部門提供設備的重量及起吊點,指定起吊錨杆、錨索的布置位置。生產技術部根據機電部門提供的資料,結合起吊地點的地質情況確定起吊錨杆或錨索的參數(直徑、長度、錨固長度、安裝角度等),設計中必須盡量做到垂直起吊,以避免因起吊生根點不合理造成起吊過程中重物出現劇烈擺動而產生額外的動力載荷和衝擊。
(六)為wei了le確que保bao起qi吊diao錨mao索suo的de安an裝zhuang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部bu必bi須xu對dui起qi吊diao錨mao索suo進jin行xing預yu應ying力li的de檢jian測ce,並bing進jin行xing掛gua牌pai或huo噴pen漆qi管guan理li,達da不bu到dao要yao求qiu的de嚴yan禁jin起qi吊diao物wu件jian。根gen據ju預yu應ying力li錨mao索suo的de作zuo用yong機ji理li,為wei了le充chong分fen利li用yong起qi吊diao錨mao索suo的de承cheng載zai能neng力li,起qi吊diao錨mao索suo張zhang拉la力li(僅做一次拉拔試驗)即ji不bu起qi支zhi護hu作zuo用yong,隻zhi專zhuan用yong於yu懸xuan吊diao重zhong物wu作zuo用yong,以yi減jian少shao起qi吊diao作zuo業ye對dui頂ding板ban穩wen固gu岩yan層ceng的de產chan生sheng破po壞huai,從cong而er使shi錨mao索suo在zai承cheng載zai力li和he抗kang疲pi勞lao等deng方fang麵mian滿man足zu起qi吊diao作zuo用yong。施shi工gong單dan位wei未wei收shou到dao生sheng產chan技ji術shu部bu通tong知zhi,嚴yan禁jin使shi用yong起qi吊diao錨mao杆gan(索)起吊。
六、巷道內臨時需要起吊的地點可使用簡易起吊龍門架起吊設備重物,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起(qi)吊(diao)龍(long)門(men)架(jia)支(zhi)撐(cheng)麵(mian)積(ji)必(bi)須(xu)根(gen)據(ju)起(qi)吊(diao)重(zhong)物(wu)的(de)重(zhong)量(liang)和(he)起(qi)吊(diao)高(gao)度(du)進(jin)行(xing)合(he)理(li)調(tiao)整(zheng),確(que)保(bao)龍(long)門(men)起(qi)吊(diao)架(jia)起(qi)吊(diao)時(shi)的(de)穩(wen)定(ding)性(xing),以(yi)防(fang)起(qi)吊(diao)過(guo)程(cheng)產(chan)生(sheng)失(shi)穩(wen)倒(dao)架(jia)現(xian)象(xiang)。
(二)用簡易起吊龍門架起吊設備、重物前,必須經由安監部組織對起吊龍門架檢查驗收,經安監部批準,方可使用。
(三)用簡易起吊龍門架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吊。
(四)起吊前,必須將手拉葫蘆懸掛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並由專人對簡易起吊龍門架穩固情況進行檢查加固,尤其對各部件連接處的焊接點、連接螺栓進行徹底檢查,無隱患後方可進行起吊作業。
(五)嚴禁利用正常的支護方式或各類管路、電纜鉤、托管梁等作為起吊生根點使用。
七、井下利用絞車進行起吊重物時,要對絞車的負荷量、鋼絲繩的承載能力進行校核,並對絞車基礎或穩固情況及滑輪固定、信號、操控件情況進行全麵檢查,鋼絲繩頭必須采用標準的插接形式,無問題後,經安監部批準方可起吊。
八、起吊設備重物的重量必須符合手拉葫蘆的銘牌規定,嚴禁用手拉葫蘆起吊超過銘牌規定的重量。
九、使用手拉葫蘆起吊設備重物前,必須對手拉葫蘆進行全麵檢查。檢查各部件是否齊全、靈活可靠,做到小鏈、棘爪、護罩等齊全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好後,方可使用。嚴禁手拉葫蘆帶病起吊設備重物,嚴禁使用不能自鎖的手拉葫蘆。
十、吊裝地點選擇必須是支護完好、安全可靠的地點,嚴禁在巷道頂板破碎、有裂隙或失修地點采用錨杆起吊;所有砌镟巷道嚴禁用錨杆起吊設備或重物,必須使用錨索起吊;盡量避免在巷道交叉的底部巷道的頂板施工起吊錨杆或錨索。
十一、起吊時,必須由二人以上進行作業,一人檢查、指zhi揮hui,一yi人ren操cao作zuo,嚴yan禁jin一yi人ren起qi吊diao。重zhong物wu下xia嚴yan禁jin有you人ren,操cao作zuo人ren員yuan必bi須xu站zhan在zai非fei重zhong物wu一yi側ce,防fang止zhi重zhong物wu突tu然ran掉diao下xia砸za傷shang人ren員yuan。負fu責ze指zhi揮hui檢jian查zha的de人ren員yuan,必bi須xu站zhan在zai能neng夠gou觀guan察cha全quan麵mian的de安an全quan地di點dian密mi切qie注zhu視shi吊diao裝zhuang過guo程cheng中zhong的de安an全quan情qing況kuang,及ji時shi提ti醒xing、指揮操作人員,一旦發現險情,立即停止作業。排除險情後,再進行吊裝。
十二、操作時,手拉倒鏈用力要均勻,應盡量避免衝擊,鬆鏈時,要小心操作,嚴禁倒鏈自鎖失靈,而造成設備、重物突然下沉。
十三、在有上下坡度的地點起吊設備、重物時,其下方不得站人或操作,以免出現意外時設備向下滾翻危及人員安全。
十四、起吊過程中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並放下起吊的設備、重物,進行處理:
(一)起吊時,支架變形、撐木折斷、頂板掉矸、鋼絲繩套斷絲超過規定。
(二)起重鏈打滑、鬆脫,手鏈、棘爪打滑。
(三)起吊異常沉重、起吊手拉葫蘆工作聲音異常。
(四)所起吊的設備、重物出現不穩定、搖擺、嚴重扭轉、移動方向嚴重偏差等現象,有可能對周圍設施、起吊部件造成損傷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調整,以避免出現生拉硬拽、野蠻作業的方式。
十五、起吊設備、重(zhong)物(wu)必(bi)須(xu)一(yi)次(ci)連(lian)續(xu)完(wan)成(cheng)作(zuo)業(ye),非(fei)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嚴(yan)禁(jin)長(chang)時(shi)間(jian)將(jiang)起(qi)吊(diao)物(wu)的(de)懸(xuan)吊(diao)在(zai)起(qi)吊(diao)件(jian)上(shang),以(yi)免(mian)起(qi)吊(diao)件(jian)及(ji)連(lian)接(jie)件(jian)因(yin)長(chang)時(shi)間(jian)受(shou)力(li)而(er)出(chu)現(xian)意(yi)外(wai)或(huo)者(zhe)危(wei)及(ji)不(bu)熟(shu)悉(xi)情(qing)況(kuang)的(de)其(qi)他(ta)人(ren)員(yuan)安(an)全(quan)。
十六、起吊和拖運時,吊索捆縛和受力點嚴禁係在設備大件上的吊裝部位,吊索轉彎處與設備接觸部位應墊以軟質墊件(麻袋片、橡膠皮等),以防起吊過程中棱角或利口邊緣對起吊連接件因剪切作用而產生損傷;嚴禁把設備的外凸處如手柄、杆件當作吊裝掛點用;起吊前必須對設備外露不耐磕碰的部件、管口等進行嚴密的包裹封口保護,避免起吊過程中因受傷影響使用。
十七、開始起吊時,要先慢慢拉緊葫蘆,將設備重物起吊到100-200mm的高度,觀察各處的情況,確認無誤後,再繼續起高。
十八、更換2t及以上的大部件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更換(起吊)4t以上重物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十九、起吊物在起吊前,必須拴有留繩,確保起吊時起吊物不旋轉,留繩必須有足夠長度,以確保拉繩人員在起吊物3M以外。
二十、參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條、第四百零一條、第四百一十四的相關規定,起吊用的吊索及其連接構件的強度(主要指垂直起吊時的抗拉強度)不小於起吊設備重物重量的1.3倍以上。
二十一、井下所有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作業規程及工作麵安裝、撤除等安全技術措施中,應參照此《規定》對設備(重物)起吊工作的各環節製定更為具體、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十二、其他未盡事項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中大型設備重物起吊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