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3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現決定廢止《煤炭經營監管辦法》(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3號),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主任: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