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察分局
為認真落實省局2013年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煤礦重特大事故,省局決定在六月份開展全省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安全培訓和企業文化建設專項監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組織機構
省局成立專項監察領導小組:
組 長:張學常
下設四個監察組:
第一組負責銅川監察分局轄區監察
組 長:高勤社
成 員:李 社、傅兆江、王興民
第二組負責渭南監察分局轄區監察
組 長:藺國傑
成 員:高宏斌、黃德威、楊福勤
第三組負責榆林監察分局轄區監察
組 長:高興宏
成 員:李玉清、茹秦川、汪玉奎
第四組負責鹹陽監察分局轄區監察。
組 長:樊西洋
成員:董 誠、吳 鋒、孫榮亮
二、監察時間
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監察主要內容
(一)機電設備管理方麵
1、煤礦供電、提升、運輸、排水、通風、采掘、瓦斯抽放和壓風自救、緊急避險、供水施救、安全監控、通訊等係統及設備的選型、安裝、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準、煤炭行業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等)的規定,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2、是否使用國家安監總局《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二、三批)》中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機電設備、材料和工藝。是否存在無煤礦安全標誌的設備和非阻燃的電纜、膠帶、風筒等違規入井。
3、是否建立設備管理台賬,並按規定對機電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和定期整定、檢修、檢測檢驗,各種記錄是否齊全、規範。
(二)職業危害防治方麵
1、煤礦企業是否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配有專職管理人員,職責的建立和履行情況。
2、是否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建立有關職業病防治製度和落實的情況。
3、是否建立和使用防塵灑水係統的情況;是否按規定配備和使用粉塵、噪聲等檢測儀器的情況。
4、是否按規定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和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接觸職業危害的職工配備個體防護用品的情況。
5、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情況。
(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方麵
1、監察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申辦、延期、變更、關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等情況。
2、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變化,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標準化建設等情況。
(四)安全培訓方麵
1、煤礦企業是否建立安全培訓機構,並在轄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備案。
2、培訓機構負責人和專職教師是否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
3、從業人員是否經過規範培訓;職工培訓檔案是否健全。
(五)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方麵
由政策法規處牽頭,機關黨委配合,監察2013年度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情況,按規定進行評查、總結。
四、有關要求
1、加(jia)強(qiang)領(ling)導(dao),落(luo)實(shi)責(ze)任(ren)。本(ben)次(ci)專(zhuan)項(xiang)監(jian)察(cha)由(you)局(ju)領(ling)導(dao)帶(dai)隊(dui),各(ge)業(ye)務(wu)處(chu)室(shi)處(chu)長(chang)具(ju)體(ti)負(fu)責(ze),各(ge)監(jian)察(cha)分(fen)局(ju)要(yao)明(ming)確(que)配(pei)合(he)專(zhuan)項(xiang)監(jian)察(cha)的(de)領(ling)導(dao)和(he)監(jian)察(cha)人(ren)員(yuan),做(zuo)好(hao)配(pei)合(he)工(gong)作(zuo),並(bing)負(fu)責(ze)通(tong)知(zhi)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和(he)煤(mei)礦(kuang)企(qi)業(ye)做(zuo)好(hao)相(xiang)關(guan)工(gong)作(zuo)。
2、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各監察組要將四個專項監察相結合,與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相結合,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監察。每組監察礦井不少於5處。
3、嚴(yan)格(ge)執(zhi)法(fa),確(que)保(bao)效(xiao)果(guo)。專(zhuan)項(xiang)監(jian)察(cha)要(yao)嚴(yan)格(ge)執(zhi)法(fa),發(fa)現(xian)煤(mei)礦(kuang)機(ji)電(dian)設(she)備(bei)存(cun)在(zai)重(zhong)大(da)安(an)全(quan)隱(yin)患(huan)的(de),要(yao)責(ze)令(ling)立(li)即(ji)停(ting)產(chan)整(zheng)頓(dun)並(bing)暫(zan)扣(kou)其(q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證(zheng),並(bing)依(yi)法(fa)進(jin)行(xing)處(chu)罰(fa)。
4、認真總結,及時上報。各監察組要對監察情況認真總結,於6月30日前將專項監察總結報送科技裝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