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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關於征求《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再次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發布時間:2025-03-24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責任編輯:朗朗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發布關於征求《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再次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本辦法所稱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以下簡稱評估),是指井工煤礦發生下列情形後,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有關省級局參加,對其瓦斯防治能力進行的測評。

(一)發生瓦斯死亡事故的;

(二)發生瓦斯涉險事故(3 人以上)的;

(三)發生瓦斯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麵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濃度達到 3%及以上且持續時長達到10 分鍾及以上的,不包括停電停風及打鑽噴孔)的;

(四)監管監察部門認為應當開展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的。

原文如下: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

關於征求《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

(再次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有關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前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起草了《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公開征求了意見,經梳理研究分析,對《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再次征求意見(附件1)。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有關省級局組織本轄區煤礦研提修改意見,並彙總反饋。請各單位於2025年3月18日前,將意見建議彙總表(附件2)反饋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基礎司。

聯係人及電話:張臻豪,010-64464787、64464294(傳真);

電子郵箱:。

附件:1.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再次征求意見稿)

2.意見建議彙總表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