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詳細內容煤炭非金屬礦等領域外資準入限製取消或放寬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從6個方麵提出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

 

  《通知》提(ti)出(chu),大(da)幅(fu)度(du)放(fang)寬(kuan)市(shi)場(chang)準(zhun)入(ru),提(ti)升(sheng)投(tou)資(zi)自(zi)由(you)化(hua)水(shui)平(ping)。穩(wen)步(bu)擴(kuo)大(da)金(jin)融(rong)業(ye)開(kai)放(fang),完(wan)善(shan)合(he)格(ge)境(jing)外(wai)機(ji)構(gou)投(tou)資(zi)者(zhe)製(zhi)度(du),積(ji)極(ji)引(yin)入(ru)境(jing)外(wai)交(jiao)易(yi)者(zhe)參(can)與(yu)原(yuan)油(you)、鐵礦石等期貨交易,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更多地參與地方政府債券承銷。持續推進服務業開放,深化農業、采礦業、製造業開放。取消或放寬種業等農業領域,煤炭、非金屬礦等采礦業領域,汽車、船舶、飛機等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製。

 

  去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幹措施的通知》,也被稱為“吸引外資20條”。其中兩條直接涉及采礦業對外開放。一條是“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法規,放寬服務業、製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製。”另一條是“采礦業放寬油頁岩、油砂、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以及礦產資源領域外資準入限製。石油、天然氣領域對外合作項目由審批製改為備案製。”

 

  去年6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相比,在提高服務業、製造業、采礦業開放水平等方麵作了調整。其中,采礦業重點取消了非常規油氣、貴金屬、鋰礦等領域準入限製。

 

  《通知》還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強投資促進,提升引資質量和水平;提升投資保護水平,打造高標準投資環境;優化區域開放布局,引導外資投向中西部等地區;推動國家級開發區創新提升,強化利用外資重要平台作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