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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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麵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勢,取得明顯成效。當前,推進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必須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黨支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質量。

通知指出,《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章要求,既弘揚“支部建在連上”的光榮傳統,又體現基層創造的新做法新經驗,對黨支部工作作出全麵規範,是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de製zhi定ding和he實shi施shi,對dui於yu加jia強qiang黨dang的de組zu織zhi體ti係xi建jian設she,推tui動dong全quan麵mian從cong嚴yan治zhi黨dang向xiang基ji層ceng延yan伸shen,全quan麵mian提ti升sheng黨dang支zhi部bu組zu織zhi力li,強qiang化hua黨dang支zhi部bu政zheng治zhi功gong能neng,鞏gong固gu黨dang長chang期qi執zhi政zheng的de組zu織zhi基ji礎chu,具ju有you十shi分fen重zhong要yao的de意yi義yi。

通知強調,重視黨支部、善抓黨支部,是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標誌。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把抓好黨支部作為黨的組織體係建設的基本內容、管黨治黨的基本任務、檢驗黨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手機、網絡等媒介,通過專題研討、集中培訓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特別是黨支部書記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麵掌握《條例》內容,切實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提高各級領導班子抓好黨支部工作、推動黨支部建設的本領。要加強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條例》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中央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麵從嚴治黨要求,全麵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dang支zhi部bu是shi黨dang的de基ji礎chu組zu織zhi,是shi黨dang組zu織zhi開kai展zhan工gong作zuo的de基ji本ben單dan元yuan,是shi黨dang在zai社she會hui基ji層ceng組zu織zhi中zhong的de戰zhan鬥dou堡bao壘lei,是shi黨dang的de全quan部bu工gong作zuo和he戰zhan鬥dou力li的de基ji礎chu,擔dan負fu直zhi接jie教jiao育yu黨dang員yuan、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條 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製,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 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 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批複,批複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複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第七條 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八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係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 基本任務

第九條 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shangjidangzuzhijibendangzhibudejueyi。taolunjuedinghuozhecanyujuedingbendiqubenbumenbendanweizhongyaoshixiang,chongfenfahuidangyuanxianfengmofanzuoyong,tuanjiezuzhiqunzhong,nuliwanchengbendiqubenbumenbendanweisuodanfuderenwu。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製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jian督du和he服fu務wu,突tu出chu政zheng治zhi教jiao育yu,提ti高gao黨dang員yuan素su質zhi,堅jian定ding理li想xiang信xin念nian,增zeng強qiang黨dang性xing,嚴yan格ge黨dang的de組zu織zhi生sheng活huo,開kai展zhan批pi評ping和he自zi我wo批pi評ping,維wei護hu和he執zhi行xing黨dang的de紀ji律lv,監jian督du黨dang員yuan切qie實shi履lv行xing義yi務wu,保bao障zhang黨dang員yuan的de權quan利li不bu受shou侵qin犯fan。加jia強qiang和he改gai進jin流liu動dong黨dang員yuan管guan理li。關guan懷huai幫bang扶fu生sheng活huo困kun難nan黨dang員yuan和he老lao黨dang員yuan。做zuo好hao黨dang費fei收shou繳jiao、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係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dang的de工gong作zuo的de批pi評ping和he意yi見jian,了le解jie群qun眾zhong訴su求qiu,維wei護hu群qun眾zhong的de正zheng當dang權quan利li和he利li益yi,做zuo好hao群qun眾zhong的de思si想xiang政zheng治zhi工gong作zuo,凝ning聚ju廣guang大da群qun眾zhong的de智zhi慧hui和he力li量liang。領ling導dao本ben地di區qu本ben部bu門men本ben單dan位wei工gong會hui、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群眾中間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製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製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十條 不同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

(一)村cun黨dang支zhi部bu,全quan麵mian領ling導dao隸li屬shu本ben村cun的de各ge類lei組zu織zhi和he各ge項xiang工gong作zuo,圍wei繞rao實shi施shi鄉xiang村cun振zhen興xing戰zhan略lve開kai展zhan工gong作zuo,組zu織zhi帶dai領ling農nong民min群qun眾zhong發fa展zhan集ji體ti經jing濟ji,走zou共gong同tong富fu裕yu道dao路lu,領ling導dao村cun級ji治zhi理li,建jian設she和he諧xie美mei麗li鄉xiang村cun。貧pin困kun村cun黨dang支zhi部bu應ying當dang動dong員yuan和he帶dai領ling群qun眾zhong,全quan力li打da贏ying脫tuo貧pin攻gong堅jian戰zhan。

(二)社區黨支部,全麵領導隸屬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鞏固黨在城市執政基礎、增進群眾福祉開展工作,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整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群眾、維護和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三)國(guo)有(you)企(qi)業(ye)和(he)集(ji)體(ti)企(qi)業(ye)中(zhong)的(de)黨(dang)支(zhi)部(bu),保(bao)證(zheng)監(jian)督(du)黨(dang)和(he)國(guo)家(jia)方(fang)針(zhen)政(zheng)策(ce)的(de)貫(guan)徹(che)執(zhi)行(xing),圍(wei)繞(rao)企(qi)業(y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開(kai)展(zhan)工(gong)作(zuo),按(an)規(gui)定(ding)參(can)與(yu)企(qi)業(ye)重(zhong)大(da)問(wen)題(ti)的(de)決(jue)策(ce),服(fu)務(wu)改(gai)革(ge)發(fa)展(zhan)、凝聚職工群眾、建設企業文化,創造一流業績。

(四)gaoxiaozhongdedangzhibu,baozhengjiandudangdejiaoyufangzhenguancheluoshi,gonggumakesizhuyizaigaoxiaoyishixingtailingyudezhidaodiwei,jiaqiangsixiangzhengzhiyinling,zhulaoxueshenglixiangxinniangenji,luoshilideshurengenbenrenwu,baozhengjiaoxuekeyanguanligexiangrenwuwancheng。

(五)非fei公gong有you製zhi經jing濟ji組zu織zhi中zhong的de黨dang支zhi部bu,引yin導dao和he監jian督du企qi業ye嚴yan格ge遵zun守shou國guo家jia法fa律lv法fa規gui,團tuan結jie凝ning聚ju職zhi工gong群qun眾zhong,依yi法fa維wei護hu各ge方fang合he法fa權quan益yi,建jian設she企qi業ye先xian進jin文wen化hua,促cu進jin企qi業ye健jian康kang發fa展zhan。

(六)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七)事(shi)業(ye)單(dan)位(wei)中(zhong)的(de)黨(dang)支(zhi)部(bu),保(bao)證(zheng)監(jian)督(du)改(gai)革(ge)發(fa)展(zhan)正(zheng)確(que)方(fang)向(xiang),參(can)與(yu)重(zhong)要(yao)決(jue)策(ce),服(fu)務(wu)人(ren)才(cai)成(cheng)長(chang),促(cu)進(jin)事(shi)業(ye)發(fa)展(zhan)。事(shi)業(ye)單(dan)位(wei)中(zhong)發(fa)揮(hui)領(ling)導(dao)作(zuo)用(yong)的(de)黨(dang)支(zhi)部(bu),對(dui)重(zhong)大(da)問(wen)題(ti)進(jin)行(xing)討(tao)論(lun)和(he)作(zuo)出(chu)決(jue)定(ding)。

(八)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發揮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作用,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

(九)流(liu)動(dong)黨(dang)員(yuan)黨(dang)支(zhi)部(bu),組(zu)織(zhi)流(liu)動(dong)黨(dang)員(yuan)開(kai)展(zhan)政(zheng)治(zhi)學(xue)習(xi),過(guo)好(hao)組(zu)織(zhi)生(sheng)活(huo),進(jin)行(xing)民(min)主(zhu)評(ping)議(yi),引(yin)導(dao)黨(dang)員(yuan)履(lv)行(xing)黨(dang)員(yuan)義(yi)務(wu),行(xing)使(shi)黨(dang)員(yuan)權(quan)利(li),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作(zuo)用(yong)。對(dui)組(zu)織(zhi)關(guan)係(xi)不(bu)在(zai)本(ben)黨(dang)支(zhi)部(bu)的(de)流(liu)動(dong)黨(dang)員(yuan)民(min)主(zhu)評(ping)議(yi)等(deng)情(qing)況(kuang),應(ying)當(dang)通(tong)報(bao)其(qi)組(zu)織(zhi)關(guan)係(xi)所(suo)在(zai)黨(dang)支(zhi)部(bu)。

(十)lituixiuganbuzhigongdangzhibu,xuanchuanzhixingdangdeluxianfangzhenzhengce,genjudangyuanshijiqingkuang,zuzhicanjiaxuexi,kaizhandangdezuzhishenghuo,tingquyijianjianyi,yindaotamenjiehezishenshijifahuizuoyong。

第四章 工作機製

第十一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dangzhibudangyuandahuiyititijiaobiaojueqian,yingdangjingguochongfentaolun。biaojuebixuyoubanshuyishangyoubiaojuequandedangyuandaohuifangkejinxing,zanchengrenshuchaoguoyingdaohuiyoubiaojuequandedangyuandebanshuweitongguo。

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 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juzhudibijiaofensandedangzhibu,anzhaobianyuzuzhikaizhanhuodongyuanze,yingdanghuafenruogandangxiaozu,bingshelidangxiaozuzuchang。dangxiaozuzuchangyoudangzhibuzhiding,yekeyiyousuozaidangxiaozudangyuantuijianchansheng。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dangzhibuweiyuanhuihuiyiyoudangzhibushujizhaojibingzhuchi。shujibunengcanjiahuiyide,keyiweituofushujihuozheweiyuanzhaojibingzhuchi。dangxiaozuhuiyoudangxiaozuzuchangzhaojibingzhuchi。

第五章 組織生活

第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製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黨(dang)課(ke)應(ying)當(dang)針(zhen)對(dui)黨(dang)員(yuan)思(si)想(xiang)和(he)工(gong)作(zuo)實(shi)際(ji),回(hui)應(ying)普(pu)遍(bian)關(guan)心(xin)的(de)問(wen)題(ti),注(zhu)重(zhong)身(shen)邊(bian)人(ren)講(jiang)身(shen)邊(bian)事(shi),增(zeng)強(qiang)吸(xi)引(yin)力(li)感(gan)染(ran)力(li)。黨(dang)員(yuan)領(ling)導(dao)幹(gan)部(bu)應(ying)當(dang)定(ding)期(qi)為(wei)基(ji)層(ceng)黨(dang)員(yuan)講(jiang)黨(dang)課(ke),黨(dang)委(wei)(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誌願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後,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係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製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係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min)主(zhu)測(ce)評(ping)的(de)程(cheng)序(xu),組(zu)織(zhi)黨(dang)員(yuan)進(jin)行(xing)評(ping)議(yi)。黨(dang)員(yuan)人(ren)數(shu)較(jiao)多(duo)的(de)黨(dang)支(zhi)部(bu),個(ge)人(ren)自(zi)評(ping)和(he)黨(dang)員(yuan)互(hu)評(ping)可(ke)以(yi)在(zai)黨(dang)小(xiao)組(zu)範(fan)圍(wei)內(nei)進(jin)行(xing)。黨(dang)支(zhi)部(bu)委(wei)員(yuan)會(hui)會(hui)議(yi)或(huo)者(zhe)黨(dang)員(yuan)大(da)會(hui)根(gen)據(ju)評(ping)議(yi)情(qing)況(kuang)和(he)黨(dang)員(yuan)日(ri)常(chang)表(biao)現(xian)情(qing)況(kuang),提(ti)出(chu)評(ping)定(ding)意(yi)見(jian)。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並進行。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於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一條 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製。根據黨組織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麵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準,按照組織程序,采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複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tuixiuganbuzhigongdengquntizhongxuanbadangzhibushuji。duimeiyouheshirenxuande,shangjidangzuzhikeyikuadiyuhuozhecongjiguanheqishiyedanweixuanpaidangzhibushuji。genjugongzuoxuyao,shangjidangzuzhikeyixuanpaiyouxiuganbudaocun、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

機關、國有企業、事(shi)業(ye)單(dan)位(wei),黨(dang)支(zhi)部(bu)書(shu)記(ji)一(yi)般(ban)由(you)本(ben)部(bu)門(men)本(ben)單(dan)位(wei)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擔(dan)任(ren),也(ye)可(ke)以(yi)由(you)本(ben)部(bu)門(men)本(ben)單(dan)位(wei)其(qi)他(ta)負(fu)責(ze)人(ren)擔(dan)任(ren)。根(gen)據(ju)工(gong)作(zuo)需(xu)要(yao),上(shang)級(ji)黨(dang)組(zu)織(zhi)可(ke)以(yi)選(xuan)派(pai)黨(dang)員(yuan)幹(gan)部(bu)擔(dan)任(ren)專(zhuan)職(zhi)黨(dang)支(zhi)部(bu)書(shu)記(ji)。

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she會hui組zu織zhi,一yi般ban從cong管guan理li層ceng中zhong選xuan任ren黨dang支zhi部bu書shu記ji,應ying當dang注zhu重zhong從cong業ye務wu骨gu幹gan中zhong選xuan拔ba黨dang支zhi部bu書shu記ji。沒mei有you合he適shi人ren選xuan的de,可ke以yi由you上shang級ji黨dang組zu織zhi選xuan派pai黨dang支zhi部bu書shu記ji。

加強黨支部書記後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培養,建立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庫。

第二十五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範培訓,地方、行業、係統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係,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注意統籌安排,防止頻繁參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第二十六條 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幹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製。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對存在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幹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第七章 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係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第三十條 dangweizuzhibumenyingdangjingchangduidangzhibujiansheqingkuangjinxingfenxiyanpan,jiaqiangfenleizhidaoheducujianzha,kuodaxianjindangzhibuzengliang,tishengzhongjiandangzhibushuiping,zhengdunhoujindangzhibu。jiaqiangdangzhibubiaozhunhua、規範化建設。基層黨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幹部日常表現,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二條 抓(zhua)黨(dang)支(zhi)部(bu)建(jian)設(she)情(qing)況(kuang)應(ying)當(dang)列(lie)入(ru)各(ge)級(ji)黨(dang)委(wei)書(shu)記(ji)抓(zhua)基(ji)層(ceng)黨(dang)建(jian)工(gong)作(zuo)述(shu)職(zhi)評(ping)議(yi)考(kao)核(he)的(de)重(zhong)要(yao)內(nei)容(rong),作(zuo)為(wei)評(ping)判(pan)其(qi)履(lv)行(xing)管(guan)黨(dang)治(zhi)黨(dang)政(zheng)治(zhi)責(ze)任(ren)情(qing)況(kuang)的(de)重(zhong)要(yao)依(yi)據(ju)。對(dui)抓(zhua)黨(dang)支(zhi)部(bu)建(jian)設(she)不(bu)力(li)、各項工作不落實的,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shequdangzhibushujibaochoudaiyu,binggenjudangdijingjifazhanshuipingjianlizhengchangzengchangjizhi。geiyufeigongyouzhijingjizuzhiheshehuizuzhidangzhibugongzuojingfeizhichi。jiaqiangcun、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上黨委管理的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製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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