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前印發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管理辦法》。辦法要求,未經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專家不得擅自以專家組名義組織或參加各類活動。
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的(de)建(jian)設(she)和(he)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專(zhuan)家(jia)組(zu)在(za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應(ying)急(ji)管(guan)理(li)和(he)事(shi)故(gu)救(jiu)援(yuan)中(zhong)的(de)作(zuo)用(yong),保(bao)證(zheng)專(zhuan)家(jia)組(zu)有(you)效(xiao)開(kai)展(zhan)工(gong)作(zuo),根(gen)據(ju)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政(zheng)策(ce)製(zhi)度(du)、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組是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提供專業支持和谘詢服務,為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救援提供技術支撐的高級技術專家隊伍。
第三條 專家組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範、規劃、預案等的製(修)訂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大問題的專題調研、技術谘詢、學術交流和重要課題研究;參加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的救援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評估。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專家組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製定專家組工作製度,承辦專家的聘任、考核、huanjiehejiangchenggongzuo。xietiaozhuanjiazhixingrenwuhuocanjiayouguanhuodong,zuzhizhuanjiaxueshujiaoliuhejishupeixungongzuo,jianlizhuanjiashujuku,anpaizhuanjiazuniandugongzuorenwu,shendingzhuanjiazugongzuojihua。
第五條 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應急指揮中心給予表彰。
第六條 專家組由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危險化學品與煙花爆竹、交通、建築施工、冶金、通信、醫療和安全管理等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
第七條 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二)熟悉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三)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害等救援工作。
(四)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10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熟悉相關專業和技術發展狀況,具有較豐富的事故、災害等救援現場經驗。
(五)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能夠有效履行職責。
第八條 專家組實行聘任製,由應急指揮中心履行專家聘任手續,每屆任期3年。聘任程序為:
(一)推薦。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科研單位、高校等推薦專家人選。
(二)審批。應急指揮中心綜合評審專家的資格條件、專業背景、履職能力,確定擬聘專家名單,並組織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業務部門複核,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三)公示。在應急指揮中心網站公示擬聘專家名單及個人相關信息資料,時間為7個自然日。
(四)聘任。公示合格的專家由應急指揮中心頒發專家聘任書和專家證,並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第九條 專家組和專家應遵守以下製度:
(一)工gong作zuo任ren務wu製zhi度du。專zhuan家jia接jie到dao應ying急ji指zhi揮hui中zhong心xin的de任ren務wu通tong知zhi後hou,應ying如ru期qi抵di達da執zhi行xing任ren務wu。執zhi行xing任ren務wu時shi,應ying當dang主zhu動dong出chu示shi指zhi派pai函han件jian和he專zhuan家jia證zheng。專zhuan家jia有you權quan了le解jie與yu任ren務wu有you關guan的de情qing況kuang,進jin入ru有you關guan現xian場chang工gong作zuo,調tiao閱yue相xiang關guan文wen件jian及ji技ji術shu資zi料liao。工gong作zuo任ren務wu結jie束shu後hou2周內,應向應急指揮中心提交任務執行情況的書麵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商請專家執行任務時,一般應將有關情況提前通知其所在單位。
(二)決策谘詢製度。專家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全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決策谘詢服務;在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救援時,專家組應及時分析事故和災害的特征、影響程度、發fa展zhan趨qu勢shi,從cong技ji術shu的de角jiao度du向xiang現xian場chang指zhi揮hui機ji構gou提ti出chu處chu置zhi要yao點dian及ji防fang護hu措cuo施shi等deng意yi見jian建jian議yi。對dui專zhuan家jia組zu提ti出chu的de有you關guan應ying急ji管guan理li的de重zhong要yao建jian議yi,應ying急ji指zhi揮hui中zhong心xin將jiang及ji時shi組zu織zhi研yan究jiu並bing給gei予yu回hui複fu。
(三)zhuanjiahuiyizhidu。zhuanjiazumeinianzhaokaiyiciyouxiangguanzhuanjiacanjiadegongzuohuiyi,yuyouzhongdawentihezhongyaogongzuoxuyaoyanjiushikelinshizhaokai。zhuanjiazuhuiyidezhuyaorenwushi:總結工作,交流經驗,部署任務,完善機製,表彰先進,研討國內外重大應急實踐、理論和技術課題等,相關專家應按照應急指揮中心通知的主要議題和議程認真做好參加會議準備。專家組會議由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專家組組長主持。
(四)解聘退出製度。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後退出專家組;專家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專家組正常活動或無故不接受指派任務的,視為自動退出;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辦法的專家將給予解聘。對退出和被解聘的專家,應急指揮中心通報其所在單位、並在網站上予以公告。
(五)保密工作製度。專家(含退出或被解聘的專家)應(ying)嚴(yan)格(ge)遵(zun)守(shou)國(guo)家(jia)保(bao)密(mi)製(zhi)度(du),保(bao)守(shou)有(you)關(guan)單(dan)位(wei)的(de)商(shang)業(ye)和(he)技(ji)術(shu)秘(mi)密(mi),未(wei)經(jing)授(shou)權(quan)不(bu)得(de)向(xiang)任(ren)何(he)人(ren)發(fa)布(bu)所(suo)承(cheng)擔(dan)任(ren)務(wu)的(de)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對(dui)於(yu)違(wei)反(fan)保(bao)密(mi)規(gui)定(ding)的(de)人(ren)員(yuan),將(jiang)酌(zhuo)情(qing)給(gei)予(yu)批(pi)評(ping)、通報等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未經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專家不得擅自以專家組名義組織或參加各類活動。
第十條 應急指揮中心在技術裝備部設立專家組工作辦公室,具體承辦專家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專家組工作所需的經費由應急指揮中心列入年度業務專項預算予以保障,主要用於專家組召開相關會議、評審科技項目、開展專題調研、研究重大課題、組織事故救援與評估工作等。
第十二條 專家參與應急指揮中心指派的工作和專家組工作所發生的差旅、食宿等相關費用由應急指揮中心承擔。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