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 第10號
按照《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能源局關於完善煤礦產能登記公告製度 開展建設煤礦產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17〕1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全國生產和建設煤礦產能情況予以公告。截至2018年6月底,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齊全的生產煤礦3816處,產能34.91億噸/年;已核準(審批)、開工建設煤礦1138處(含生產煤礦同步改建、改造項目96處)、產能9.76億噸/年,其中已建成、進入聯合試運轉的煤礦201處,產能3.35億噸/年(具體情況詳見附件)。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核準(審批)及其他開工報建審批手續的建設煤礦、未取得相關證照的生產煤礦,不納入本次公告範圍。
各類煤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不得批小建大、超(chao)能(neng)力(li)生(sheng)產(chan)。尚(shang)不(bu)具(ju)備(bei)公(gong)告(gao)條(tiao)件(jian)的(de)煤(mei)礦(kuang)應(ying)抓(zhua)緊(jin)完(wan)善(shan)相(xiang)關(guan)手(shou)續(xu),按(an)規(gui)定(ding)要(yao)求(qiu)公(gong)告(gao)煤(mei)礦(kuang)產(chan)能(neng)信(xin)息(xi)。因(yin)證(zheng)照(zhao)過(guo)期(qi)原(yuan)因(yin)取(qu)消(xiao)公(gong)告(gao)的(de)煤(mei)礦(kuang),應(ying)及(ji)時(shi)辦(ban)理(li)證(zheng)照(zhao)延(yan)期(qi)手(shou)續(xu);因列入關閉計劃取消公告的煤礦,應按計劃關閉退出。煤礦產能規模、開工建設、建成投產等情況發生變化後,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產能管理檔案登記內容、定期發布相關信息,並將煤礦產能情況報國家能源局彙總。
國家能源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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