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詳細頁麵

煤礦安全基礎知識二、安全乘車與行走

7.上下井乘罐、乘車、乘皮帶要聽從指揮,不能嬉戲打鬧、搶上搶下。

8.要按照定員乘罐、乘車,並關好罐籠門、車門,掛好防護鏈。不能在機車上或兩車廂之間搭乘。

9.人貨混裝十分危險,不要乘坐已裝物料的罐籠、礦車和皮帶。

10.開車信號已發出和罐籠、人車沒有停穩時,嚴禁上下。

11.運送火工品時,要聽從管理人員安排,千萬不能與上、下班人員同時乘罐、乘車。

12.乘罐、乘車、乘皮帶行駛途中,不能在罐內、車內躺臥和打瞌睡,不能將頭、手腳和攜帶的工具伸到罐籠和車輛外麵;不能在皮帶上仰臥、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帶側幫。

13.乘坐"猴車"(無級繩絞車)時,不觸摸繩輪,做到穩上、穩下。

14.在巷道中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在軌道中間行走,不隨意橫穿電機車軌道、絞車道,攜帶長件工具時,要注意避免碰傷他人和觸及架空線,當車輛接近時要立即進入躲避硐室暫避。

15、在橫穿大巷,通過彎道、交叉口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任何人都不能從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過;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內行走時,按照"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不要與車輛同行。

16.釘有柵欄和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十分危險,不能擅自進入;爆破作業經常傷人,不可強行通過爆破警戒線、進入爆破警戒區。

17.嚴禁扒車、跳車和乘坐礦車,嚴禁在刮板輸送機上行走;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不能鑽過或跨越輸送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