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wei切qie實shi做zuo好hao能neng源yuan保bao供gong期qi間jian的de煤mei礦kuang生sheng產chan能neng力li核he定ding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進jin一yi步bu釋shi放fang先xian進jin煤mei炭tan產chan能neng,提ti升sheng煤mei炭tan安an全quan穩wen定ding供gong應ying能neng力li,現xian就jiu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通tong知zhi如ru下xia。
一、嚴格有序確認先進產能煤礦
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有關規定,生產係統具備增產能力,且符合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基本條件的煤礦,經煤礦認真核算、企業開展全麵安全檢查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地方煤礦由省級煤礦生產能力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煤礦由集團總部報經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製同意,開展先進產能核定工作。
二、嚴格認真審查安全生產條件
(一)確保安全生產是先進產能釋放的前提條件,在審查安全生產條件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先進產能煤礦:
1.生產技術、工藝、裝備或者生產布局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采用限製類生產工藝的。
2.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3.產能低於國家或者省級相關文件所確定引導退出煤礦規模的。
4.正在履行改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程序的。
5.非綜合機械化開采的。
6.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的。
7.同時生產采煤工作麵個數超過2個,或者核增產能後需要增加采煤工作麵個數的。
8.核增生產能力後,需要增加勞動定員的。
9.采掘(剝)接續緊張的,或者核增生產能力後煤礦“三量”不符合規定的。
10.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未達到二級及以上的。
11.開采同一煤層的相鄰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或者衝擊地壓礦井,本礦井未進行鑒定的。
12.有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失信行為且未滿管理期限的。
13.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超過有關限員規定的。
14.露天煤礦批複用地達不到3年接續要求(資源枯竭、已無剝離工程量的除外),采煤對外承包,或者將剝離工程承包給2家(不含)以上施工單位的。
15.近3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人數達到2人及以上的。
16.開采範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
17.存在其他不宜釋放產能情況的。
(二)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高瓦斯、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等災害嚴重礦井原則上不得核增生產能力。對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不大於10m3/t、瓦斯抽采達標,且1年內未發生瓦斯超限的高瓦斯礦井;不受強含水層威脅、僅jin因yin礦kuang井jing湧yong水shui量liang因yin素su判pan定ding為wei水shui文wen地di質zhi類lei型xing為wei複fu雜za的de,且qie排pai水shui能neng力li能neng夠gou滿man足zu要yao求qiu的de水shui文wen地di質zhi類lei型xing複fu雜za礦kuang井jing,國guo家jia礦kuang山shan安an全quan監jian察cha局ju將jiang根gen據ju煤mei礦kuang災zai害hai危wei險xian程cheng度du、災害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一礦一審”的原則,適時開展核增產能試點工作。對高瓦斯礦井核增後的生產能力不得大於800萬噸/年。對原建設能力大,現核定的生產能力小於70%的衝擊地壓礦井,根據礦井衝擊地壓災害情況、治zhi理li情qing況kuang,並bing經jing專zhuan家jia充chong分fen論lun證zheng,可ke以yi合he理li核he定ding產chan能neng。各ge省sheng級ji煤mei礦kuang生sheng產chan能neng力li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會hui同tong省sheng級ji煤mei礦kuang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監jian察cha部bu門men對dui申shen報bao試shi點dian的de煤mei礦kuang(含本地區中央企業煤礦)安全條件進行審核同意後,報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三、實事求是確定核增幅度、間隔和剩餘服務年限
(一)煤礦應當按照煤炭工業設計規範規定的規模核定生產能力,生產能力核定結果達不到煤礦規模等級的,按照就近下靠的原則確定。
(二)已核定生產能力的煤礦滿1年後(露天煤礦、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或者智能化煤礦不受限製),可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方式提高產能規模。
(三)煤(mei)礦(kuang)核(he)定(ding)生(sheng)產(chan)能(neng)力(li)後(hou),剩(sheng)餘(yu)服(fu)務(wu)年(nian)限(xian)應(ying)當(dang)與(yu)煤(mei)炭(tan)工(gong)業(ye)設(she)計(ji)規(gui)範(fan)一(yi)致(zhi),一(yi)級(ji)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標(biao)準(zhun)化(hua)或(huo)者(zhe)智(zhi)能(neng)化(hua)煤(mei)礦(kuang)核(he)定(ding)生(sheng)產(chan)能(neng)力(li)後(hou)的(de)剩(sheng)餘(yu)服(fu)務(wu)年(nian)限(xian)不(bu)得(de)少(shao)於(yu)10年;已完成資源整合,通過能力核增可達到中型及以上規模的煤礦剩餘服務年限不得少於10年;露天煤礦及實施綜合機械化改造或總服務年限達到設計規範要求礦井的剩餘服務年限僅作為參考。
四、依法依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加快完善相關手續辦理。煤礦企業要按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能源、林草等部門有關規定,加快開展礦區總體規劃修編、環境影響評價、礦權、用地用草等相關手續辦理。
(二)yangeluoshimeikuangqiyeanquanshengchanzhutizeren。baogongqijian,meikuangqiyeyaoxiangshifangchannengmeikuangpaizhugongzuozu,kaizhananquanjianduhexianchangjianzha,quebaomeitananquanpingwengongying。meikuangbudeyirenheliyoujiangdianquanbiaozhun,jinggongmeikuangyanjinzengjiacaimeigongzuomianherujingzuoyerenyuan,yanjinjianshaozaihaizhiligongchengheshijian;露天煤礦嚴禁無序增加入坑人員數量和設備密度,嚴禁隨意減小工作平盤寬度,加大邊坡角度。
(三)嚴(yan)格(ge)落(luo)實(shi)煤(mei)礦(kuang)企(qi)業(ye)生(sheng)態(tai)保(bao)護(hu)修(xiu)複(fu)責(ze)任(ren)。煤(mei)礦(kuang)企(qi)業(ye)要(yao)嚴(yan)格(ge)落(luo)實(shi)生(sheng)態(tai)保(bao)護(hu)責(ze)任(ren),落(luo)實(shi)各(ge)項(xiang)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措(cuo)施(shi),認(ren)真(zhen)履(lv)行(xing)土(tu)地(di)複(fu)墾(ken)修(xiu)複(fu)法(fa)定(ding)義(yi)務(wu),切(qie)實(shi)保(bao)護(hu)好(hao)林(lin)草(cao)資(zi)源(yuan)、修複好森林草原生態。
(四)嚴(yan)格(ge)履(lv)行(xing)電(dian)煤(mei)保(bao)供(gong)穩(wen)價(jia)責(ze)任(ren)。核(he)增(zeng)產(chan)能(neng)煤(mei)礦(kuang)要(yao)積(ji)極(ji)承(cheng)擔(dan)電(dian)煤(mei)增(zeng)產(chan)保(bao)供(gong)責(ze)任(ren),核(he)增(zeng)產(chan)能(neng)形(xing)成(cheng)的(de)新(xin)增(zeng)產(chan)能(neng)必(bi)須(xu)全(quan)部(bu)按(an)國(guo)家(jia)政(zheng)策(ce)簽(qian)訂(ding)電(dian)煤(mei)中(zhong)長(chang)期(qi)合(he)同(tong)。
本通知未作規定事宜,仍按照《關於印發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核定標準的通知》(應急〔2021〕30號)規定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應急管理部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