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關於印發<煤礦整體托管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9〕47號),規範煤礦托管工作。根據通知要求,我礦將在2020年4月1日前,逐步把井下生產係統和地麵調度室、安全監控室、變電所、風機房等為煤炭生產直接服務的地麵生產係統,以及所有生產活動委托於民祥礦務公司管理。
煤礦整體托管既涉及設備設施、生產活動等的移交,也關係權利職責、管理方式的變更,茲事體大,不容小覷。為了建立形成組織科學、權責清晰、程序規範、效益明顯的托管管理體製和考核機製,近日礦安委會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政策法規,結合煤礦實際情況,組織編製了《楊夥盤煤礦整體托管監管辦法》。 這部製度涵蓋礦井生產、安全、機電、信息、調度等各個領域各個專業,對機構設置、會議組織、安全管理、生產管理和考核管理等方麵的原則、要求、流程、標準等作了明確規定,是我礦托管工作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和指導。
製度的生命在於執行,我們的目的就是推動“紙上規章”變成人人遵守的“行為準則”。希望全體從業人員將《辦法》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增強規則意識,提高職業素養,切實將《辦法》作為規範工作的紅線和保護生命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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