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智慧礦山

礦山智能化建設,這些政策可享受

日期:2025-12-25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責任編輯:藍天
為幫助礦山企業深入了解、用足用好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支持礦山智能化建設方麵的激勵政策,助力礦山智能化建設高質量發展,現將現行相關激勵政策彙總公布。
  一、煤礦生產能力核增時,核增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煤炭工業設計規範標準設計井型規模2級級差,但實現智能化開采的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核增幅度可上浮2級級差。
  新投產煤礦和已核定生產能力煤礦原則上3年內不得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方式提高產能規模,但實現智能化開采的煤礦核增間隔時間可放寬至2年。
  實現智能化開采的煤礦在申請生產能力核增時,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門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開展審查確認工作。
  政策文件:《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核定標準的通知》(應急〔2021〕30號)附件1《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二條。
  二、在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時,對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麵、應用智能化技術裝備的煤礦,在標準化評分中予以額外加分。如,井工煤礦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麵並正常運行、地質測量應用透明地質新技術新裝備的;露天煤礦建有邊坡智能監測技術、應用無人駕駛卡車運輸、建立帶式輸送機或破碎站無人巡檢係統以及鑽機、挖掘機、排土機具備遠程遙控功能的。
  政策文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的通知》(礦安〔2024〕109號)。
  三、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政策文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4年第9號)第一條。
  四、煤炭生產企業用於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智能化建設,以及煤礦智能裝備及煤礦機器人等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可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享受同類支持。
  政策文件:《財政部應急部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第八條、第十二條。
  五、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主要支持內容之一是推廣應用煤礦智能化、自動化技術裝備和信息基礎設施以及建設智能化監測監控係統等;對智能化建設示範煤礦予以重點支持;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實施周期為2023—2025年)
  政策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修訂印發〈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3〕80號)。
  六、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安全風險等級綜合評估時,地下礦山、露(lu)天(tian)礦(kuang)山(shan)自(zi)動(dong)化(hua)智(zhi)能(neng)化(hua)應(ying)用(yong)和(he)尾(wei)礦(kuang)庫(ku)安(an)全(quan)監(jian)測(ce)預(yu)警(jing)智(zhi)能(neng)化(hua)水(shui)平(ping)作(zuo)為(wei)正(zheng)向(xiang)激(ji)勵(li)內(nei)容(rong),可(ke)以(yi)得(de)到(dao)相(xiang)應(ying)加(jia)分(fen),評(ping)估(gu)得(de)分(fen)越(yue)高(gao)的(de)礦(kuang)山(shan)風(feng)險(xian)等(deng)級(ji)越(yue)低(di),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根(gen)據(ju)風(feng)險(xian)等(deng)級(ji)對(dui)非(fei)煤(mei)礦(kuang)山(shan)實(shi)施(shi)差(cha)異(yi)化(hua)監(jian)管(guan),對(dui)低(di)風(feng)險(xian)和(he)一(yi)般(ban)風(feng)險(xian)礦(kuang)山(shan)以(yi)自(zi)我(wo)管(guan)理(li)為(wei)主(zhu)、隨機抽查為輔,對較大風險、重大風險礦山實施重點安全監管。
  政策文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辦法〉的通知》(礦安〔2023〕1號)第十條、第十五條。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5年12月24日
友情連接